行业政策  2026-08-10 12:22:05

沧州市加快推进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

所属地区 河北 法规性质其他 发布机构地方政府及机构 发布时间2026-03-20 关于对《沧州市加快推进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加快沧州市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市发改委起草了《沧州市加快推进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及时将修改意见反馈电子邮箱。 征求意见时间:2026年3月20日—2026年3月24日 联系方式:2160867 ?2160871 联系邮箱:czsyqk@126.com 沧州市加快推进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 (征求意见稿) 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推动沧州市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经济韧性强的新型能源体系,建设沿海新能源经济强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围绕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智能友好的新型能源体系,把发展新能源产业作为培育新质生产力的重要抓手和带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坚持“链主企业+产业集群+专业园区+创新平台”协同发力,推动风电光伏、氢能、新型储能、地热能、装备制造等细分领域协同发展,打造一批具有区域影响力的新能源产业集群。坚持“立足沧州、服务京津冀、辐射环渤海”,主动承接北京、天津等地产业溢出,融入区域产业分工与供应链体系,推动沧州市由“资源通道、生产基地”向“创新高地、产业高地、服务高地”转变。 二、发展目标 加快推动新能源产业一体化发展,构建“风光核储氢”绿色多元能源供给体系,切实巩固新能源产业领先地位。着力打造京津冀新能源产业发展高地,推动新能源产业向“智造”“创造”转型,将新能源产业发展成沧州市第三大支柱产业,全面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和辐射带动力。探索形成绿色低碳发展的可复制、可推广实践范式,全力将沧州建设成为在国内具有显著影响力的“新能源综合利用示范区”。到“十五五”末,全市新能源产业产值达到1500亿元。 三、重点支持领域 (一)风电、光伏、氢能、地热方面 一是风电装备制造项目。风电叶片、塔筒、发电机、轴承、齿轮箱、主轴等关键部件制造项目。二是光伏装备制造项目。电池片、电池组件、光伏玻璃、背板、EVA胶膜、逆变器、追踪系统等制造项目。三是氢能项目。可再生能源制氢项目,包括风电、光伏、生物质等可再生能源制氢项目;氢气储运项目,包括高压气态、低温液态及固态等储氢项目、氢气运输项目;氢能在交通领域应用项目,包括市政车辆、公共交通领域车辆(城市公交、公路及旅游客运、通勤、城市物流配送、短途运输等)租用等项目;氢能在工业、能源等领域应用项目,包括氢燃料电池、氢内燃机商用车等项目和绿氨、绿甲醇、可持续航空燃料等氢基燃料项目;绿色氢基燃料与港口优势相结合的生产、仓储、交易、加注基地项目;绿色制氢装备制造项目,包括电解水制氢成套设备、碱性及阴离子交换膜电解槽等制氢核心装备制造,氢气纯化、干燥、回收等制氢配套装备制造项目。四是地热项目。地热在供暖、工业、康养、种植养殖等领域应用项目。 (二)新型储能及装备制造方面 一是新型储能上游项目。电极材料、电解液(高纯度溶剂、特种添加剂)、质子交换膜、高纯度双极板、活性炭等核心原料生产项目。二是新型储能中游项目。电堆、电芯、电池PACK、储能变流器(PCS)、电池管理系统(BMS)、电容管理系统(CMS)、液流电池堆等关键装备制造等项目。三是新型储能下游项目。高安全储能、极限低温储能、高频次储能、“储能+工业微电网”“储能+充电设施”“储能+余热利用”等场景应用项目;深地空间、超级电容器、液流电池、储能等多元技术路线储能项目;智能运维服务项目;动力电池回收拆解及梯次利用项目。四是检验检测平台项目。新能源装备制造国家级、区域级或省级检验检测平台项目。 (三)输变电方面 一是变压器核心配件项目。高端变压器油箱、特种绝缘件、高端电磁线制造项目。二是SVG设备关键配件项目。功率模块与IGBT器件、智能控制系统制造项目。三是预制仓核心组件项目。特种变压器与开关设备、智能辅助系统制造项目。四是开关柜关键配件项目。高压灭弧装置、智能监测模块制造项目。五是电缆海缆装备制造项目。 (四)机制创新方面 一是绿电直连项目。二是微电网项目。三是增量配网项目。四是AI基础上的虚拟电厂项目。 四、具体支持政策 (一)强链延链支持政策 一是供需对接与订单转化支持。全面梳理我市新能源产业核心产品,建立健全产业链供需清单,推动产业链上下游协同联动,构建长期稳定、互利共赢的产业协作生态。在新能源项目明确投资主体后,市、县两级第一时间组织召开产业链对接会,邀请投资主体、建设单位与零部件制造、设备供应、运维服务等企业深度对接,精准匹配供需资源,推动签订实质性供货合同与合作协议,促进产业链上下游深度融合、协同发展。 责任单位:市投资促进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渤海新区管委会、黄骅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 二是搭建产业联盟与共享服务平台。围绕我市风电、光伏、氢能、新型储能、地热能、核电、零碳园区等重点新能源领域,鼓励上下游企业、科研院所、金融机构、服务机构等组建产业联盟,并通过搭建信息互通、资源共享、供需匹配、协同创新的共享合作平台,推动上游原材料、核心零部件、装备制造企业与下游开发、建设、运营、应用企业深度对接、高效协作。 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投资促进局、市科技局,渤海新区管委会、黄骅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 (二)科技创新支持政策 一是创新平台建设支持。鼓励企事业单位建立重点实验室、产业技术研究院、技术创新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给予最高500万元支持,对绩效评估优秀的省级科技创新平台,给予最高100万元支持。〔此条参考2025年1月13日沧州市政府办公室发布的《沧州市关于大力推进科技创新工作的若干措施》,本措施于2025年12月到期,目前科技局正在修订中,建议继续实施,资金来源为市财政资金〕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渤海新区管委会、黄骅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 二是科技奖项配套奖励。对沧州市域内获得河北省科学技术奖项目的第一完成单位给予最高30万元支持,获得河北省科学技术合作奖的合作单位给予最高10万元支持。〔此条参考2025年1月13日沧州市政府办公室发布的《沧州市关于大力推进科技创新工作的若干措施》,本措施于2025年12月到期,目前科技局正在修订中,建议继续实施,资金来源为市财政资金〕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渤海新区管委会、黄骅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 三是支持企业参与标准制定。对主持制定新能源领域国际、国家、行业标准的企业,依据相关规定,争取省级标准化资助资金。〔此条参考2021年11月22日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的《河北省标准化资助管理办法》,资金来源为省财政资金〕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渤海新区管委会、黄骅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 四是“小巨人”企业支持。对新认定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此条参考2024年6月14日财政部和工信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资金来源为市财政资金〕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渤海新区管委会、黄骅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 五是技术改造项目投资补助。对企业在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项目购置生产性设备、检测仪器、研发工器具、配套软硬件系统等费用实际支出,由企业向工信部门申报,经审核通过后采取后补助方式给予不超过20%资金支持,单个企业奖补不超过1500万元。〔资金来源为市财政资金〕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渤海新区管委会、黄骅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 六是新材料投保保费一次性补偿。对通过国家首批次新材料保险补偿资格审定、处于资格有效年限内的生产制造企业,给予不超过实际缴纳保费80%且不超过其保费补助资金额度的补贴。〔此条参考2025年9月19日发布的《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金融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首批次新材料保险补偿资金申请和2026年资格审定工作的通知》,资金来源为中央财政资金〕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沧州监管分局,渤海新区管委会、黄骅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 (三)人才强基支持政策 一是大力引进顶尖人才。对符合我市重大发展战略,拥有关键核心技术,全职引进的国际国内人才(团队),取得重大科研成果并转化为产业项目的,给予最高500万元支持。支持人才平台项目建设。对国内外高校、科研机构与我市共建由院士担任法人并主导建设的联合创新机构,根据研发项目开展情况及绩效评估结果,5年内每年给予最高200万元运行经费,同时每年享受最高5000万元专项科研经费。支持我市各类市场主体在沧州行政区域外设立研发机构、飞地孵化器和人才工作站,对经认定为“人才飞地”的,市财政给予最高30万元支持资金。〔此条为我市现行政策,参考2025年8月22日沧州市委办、市政府办联合印发的《沧州市关于进一步加快建设新时代人才强市的若干措施》,资金来源为市财政资金〕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渤海新区管委会、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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